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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地址:于洪区洪湖街14-3号(2-13-2) 不动产证明号:辽(2024)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6124号 抵押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孙鑫、金明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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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地址:于洪区洪湖街14-3号(2-13-2) 不动产证明号:辽(2024)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6124号 抵押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孙鑫、金明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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