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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商继承)【20260123】
时间:2026-01-3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商继承:

依据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5)辽0181执恢494号《执行裁定书稿》及(2024)辽0181执8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东翔南街15-3号2-1-3,建筑面积66.8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03053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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