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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徐海华)【20260123】
时间:2026-01-3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徐海华:

依据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4)辽0181执82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大民屯镇本街农业金廊街136号8-9轴,建筑面积161.6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21)新民不动产权第0002172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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