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公 告(李妙福,潘菊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公 告 李妙福,潘菊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依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4)闽0582执64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浑南新区天成街1-4号(1-12-4)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71673-1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71673-2号)及他项权证(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46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9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