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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方凯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6-03-0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方凯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25)苏0681执恢4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方凯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0-1号1-11-16、1-17-19、1-18-19、1-21-16、1-19-1、1-22-16、1-16-9及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2号1-25-8的不动产权证(证号:N040051122、N040051124、N040051125、N040042774、N040051121、N040051126、N040050233、N060266695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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