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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明超、赵勇)
时间:2026-03-24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李明超、赵勇:

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4执16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于洪区滨江街74-1号1-30-2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18572号)及房产抵押证明(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986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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