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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齐志强)【20260320】
时间:2026-03-26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齐志强:

依据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法(2026)辽0181执字第45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辽河大街209-2号4-1-1,建筑面积68.9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05797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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