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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李立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公 告 李立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2执恢3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122-2号4-1-1,面积74.1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28960号】及他项权证【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13545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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