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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郭连洪、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公 告 郭连洪、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2执3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千山西路52-7号1-7-2,面积79.45平方米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530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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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郭连洪、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公 告 郭连洪、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2执3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千山西路52-7号1-7-2,面积79.45平方米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530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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