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沈阳宏天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辽0192执恢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东陵区天坛南街12-19号全部,面积1636.11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66305)及项下的分户土地证(证号沈阳国用(2016)第HN00331号),面积1053平方米,性质出让、东陵区天坛南街12-27号101,面积1988.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66390)及项下的分户土地证(沈阳国用(2016)第HN00330号),面积977.01平方米,性质出让、东陵区天坛南街12-27号103,面积2094.3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66393)及项下的分户土地证(沈阳国用(2016)第HN00329号),面积1028.99平方米,性质出让、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10门,面积208.91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03)、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1门,面积258.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01)、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4门,面积227.1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809)、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5门,面积227.1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13)、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7门,面积294.4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802)、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8门,面积124.4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811)、浑南区天坛南街12-17号9门,面积253.2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812)、浑南区天坛南街12-5号1门,面积315.5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79246)、浑南区天坛南街12-5号2门,面积312.6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79247)、浑南区天坛南街12-11号1门,面积91.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10)、浑南区天坛南街12-11号2门,面积223.8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09)、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10门,面积196.9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61)、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11门,面积196.9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69)、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5门,面积226.8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60)、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6门,面积226.8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75)、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7门,面积293.9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800)、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9门,面积306.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73)、浑南区天坛南街12-26号1门,面积630.6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06)、浑南区天坛南街12-26号2门,面积932.1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00092308)公告作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