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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谢晶晶、刘斌)【20261027】
时间:2026-10-28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谢晶晶、刘斌:

依据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6)辽0181执420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南环西路36-4号1-5-2,建筑面积123.8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10864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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