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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公 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文晓晨
时间:2026-10-28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地址:浑南区新运河路80-10号(5门)

不动产证明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6180号

抵押权人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文晓晨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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