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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姓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房屋预告证明证号:辽(2018)康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109号 房屋坐落:康平县滨湖四街3号-10栋3-5-2 用途:住宅 房屋面积:91.68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8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2013年11月16日起2028年11月16日止
遗失声明 姓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房屋预告证明证号:辽(2018)康平县 不动产证明第0003109号 房屋坐落:康平县滨湖四街3号-10栋3-5-2 用途:住宅 房屋面 积:91.68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8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2013年11月16日起2028年11月16日止 以上原不动产证明声明作废
声明人:康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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