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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新民市胡台镇振兴七街11-6号3-1-1【2023】154
遗失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义务人:党宝兵、刘振杰名下位于新民市迎宾街33号4-4-3 面积:61.24㎡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证明第:8000789号)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2023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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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新民市胡台镇振兴七街11-6号3-1-1【2023】154
遗失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义务人:党宝兵、刘振杰名下位于新民市迎宾街33号4-4-3 面积:61.24㎡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证明第:8000789号)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2023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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