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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31029】
时间:2023-10-2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 权利人:周英杰、葛龙,不动产坐落:大东区望花南街39甲-15号5-4-2(证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0627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0655号),编号:202310290106

  2. 权利人:包楚阳,不动产坐落:和平区民族南街68甲45-035(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69207号),编号:202310290228

  3. 权利人:孟杰,不动产坐落:大东区如意二路7-1号4-4-1(证号:N060031385),编号:202310290256

  4. 权利人:任洪港,不动产坐落: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0-6号2-22-1(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13805号),编号:202310290242

  5. 权利人:张东剑、刘圆圆,不动产坐落: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3-25号1-21-2(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558098-1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558098-2号),编号:202310290424

  6. 权利人:任剑平、高璐,不动产坐落:铁西区滑翔路5-1号5-2-2(证号:N060000338),编号:202310290564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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