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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057号
时间:2024-05-1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 权利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中管理部,不动产坐落:辽中县滨水新城蒲杨街13-1号1-1-1,预告登记批复号:沈房权证发【2015】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第975号。注:(抵押人:张旌旗)

  2. 权利人:史洪英,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商业街34-1号7-1-2,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9000284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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