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权利人:林淑芳,不动产坐落:和平区南四经街76号3-7-1(351909),编号:202405160124
权利人:汪洋,不动产坐落:皇姑区鸭绿江西街1号3-6-2(沈房权证皇姑字第N040141323号),编号:202405190143
权利人:程麟,不动产坐落:于洪区南阳湖街12号2-2-2(N090085169),编号:202405190174
权利人:李楠,不动产坐落:和平区长白南路300-12号1-5-3(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00550号),编号:202405190204
权利人:李光,不动产坐落:沈河区敬宾街5-3号1-4-1(辽(2024)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89466号),编号:202405190217
权利人:吴冠俭,不动产坐落:沈河区南塔街48-1号5-4-1(2922),编号:202405190366
权利人:任锦辉,不动产坐落:于洪区怒江北街216号1-8-1(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33615号),编号:202405190480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