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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0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权利人:王策、吴美,不动产坐落:辽中县辽中镇近海大街7号2-1-1,不动产权证书号:沈房权证辽中县字第N180048604-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辽中国用(2015)第LZ02610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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