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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40605】
时间:2024-06-1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权利人:黄彪,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市府路43号23-25轴(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04839号),编号:2024060501

2.权利人:杨长武,不动产坐落:新民市辽河大街118号4-1-2(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05994号),编号:2024060502

3.权利人:王玲、邢昆,不动产坐落:新民市辽河大街149-16号4-6-1(N170055253),编号:2024060503

4.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行,不动产坐落:新民市湖滨西路13-1号1-3-2(他项证号:N17018004),编号:2024060504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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