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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1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孟妍,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74号3-3-1(旧址:辽中县辽中镇东街一委),不动产权证书号:沈房权证辽中县字第N180048135号,土地所有权证号:辽中国用(2015)第02421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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