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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41115】
时间:2024-11-15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辽宁合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新民市胡台镇振兴五街13-1号1-6-3{辽(2020)新民不动产权第0000689号},编号:2024111501

  2. 权利人:王晓芬,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兴隆堡镇沈采西19号2-4-1{ N170040328},编号:2024111502

  3. 权利人:朱成川,不动产坐落:新民市站前大街85号4-8-1{N170041412},编号:2024111503

  4. 权利人:段庆荣,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光明路14号2-5-2{ 26285},编号:2024111504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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