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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5】0003号
时间:2025-01-08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韩勇纳、刘莹莹,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43号2-1-1,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19)辽中区不动产权第0004353号。

  2. 权利人:冯忠华、刘悦,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河街19-21号1-6-2,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50176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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