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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50127】
时间:2025-01-27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柳聪,不动产坐落:沈河区小西路38号4-3-1(证号:18280),编号:202501270668

  2. 权利人:毛大鹏、田妍,不动产坐落:和平区振兴街44号1-4-2(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4784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4785号),编号:2025012701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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