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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50221】
时间:2025-02-2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杜长辉,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南郊路45-9号2-21-1{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3866号},编号:2025022101

  2. 权利人:罗福全,不动产坐落:新民市法哈牛镇蒲河路58-7号6-1-2{辽(2018)新民不动产权第0021914号},编号:2025022102

  3. 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民支行,义务人:薛青海、史秀丽,不动产坐落:新民市辽河大街163-1号3-6-2{他项证号:沈房新民他字第N1704029号},编号:2025022103

  4. 权利人:母健,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兴隆堡镇沈采北64号6-5-1{N170078349},编号:2025022104

  5. 权利人:武庆国,不动产坐落:新民市民族街1-14号1-2-3{N170068220},编号:2025022105

  6. 权利人:赵旭、杨帆,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兴隆堡镇中兴路168-1号1-2-1{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0127号},编号:2025022106

  7. 权利人:赵旭、杨帆,不动产坐落:新民市兴隆堡镇中兴路168-1号北7-8轴{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编号:2025022107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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