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王禹婷、马超,不动产坐落:于洪区沈大路43-16号1-7-2(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7135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57136号),编号:202503220116
权利人:富新宇、王洪,不动产坐落:皇姑区昆山西路103-1号1-19-1(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26875-1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426875-2号),编号:202503220235
权利人:金振亚、刘桂芝,不动产坐落:铁西区沈辽西路17甲2号1-11-4(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66356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66357号),编号:202503220245
权利人:陈庆春,不动产坐落:铁西区赞工街12甲号1-8-1(辽(2025)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28175号),编号:202503220291
权利人:刘宾,不动产坐落:大东区北大营街2-6号7-3-2(辽(2025)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51425号),编号:202503220344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