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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50329】
时间:2025-03-2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安沐昕,不动产坐落:于洪区细河路133-1号1-2-1(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579号),编号:202503290301

  2. 权利人:赵希智、赵希慧,不动产坐落:大东区万柳塘路22-2号7-3-2(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61377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61378号),编号:202503290365

  3. 权利人:吴海铭,不动产坐落:浑南区浑南中路9-17号2-2-1(N100068913),编号:202503290474

  4. 权利人:张代彦、薛秋菊,不动产坐落:大东区辽沈三街5号4-3-2(沈房权证大东字第N030110435-1号,沈房权证大东字第N030110435-2号),编号:202503290854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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