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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50330】
时间:2025-03-3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张琪、王硕,不动产坐落:和平区胜利南街69-2号1-23-2(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68433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68434号),编号:202503300023

  2. 权利人:王永礼,不动产坐落:大东区小什字街167号4-3-2(119123),编号:202503300164

  3. 权利人:赵俊英,不动产坐落:皇姑区陵北街129-18号1-3-4(沈房权证皇姑字第N040030762号),编号:202503300187

  4. 权利人:薛春昌,不动产坐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甲15号2-25-4(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26312号),编号:202503300195

  5. 权利人:颜廷环,不动产坐落:大东区航空西路51-2号1-6-4(93731),编号:202503300219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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