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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5】00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杨少坤、王淑玲,不动产坐落:辽中县辽中镇东街七委(3-4-2),(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北环路19-1号3-4-2),土地使用权证号:辽中国用(2010)第02176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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