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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5】00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沈阳市辽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辽中镇信用社,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迎宾路26-32号1-21-3,不动产证明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51593号(抵押人:陈彬、郭春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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