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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辽中区【2025】010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高金香,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一路26-1号5-3-1,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4)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88013号。 2. 权利人:李革中、张秀琴,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茨榆街163号11-4-1(旧址:辽中县茨榆坨镇茨榆街11-4-1),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沈房权证辽中县字第N180050324-1/N18005032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辽中国用(2015)第LZ01725号。 3. 权利人:常青,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商业街153-2号6-1-2,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4)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64364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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