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刘博,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12060号,受理编号:XM202508040018
权利人:王庆德,证号:17123,受理编号:无
权利人:王庆德,土地证号:新民国用(2003)第D070号,受理编号:无
权利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义务人:杜绍财,他项证,受理编号:无
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义务人:侯伟亮、庄艳华,他项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证明第8000636号,受理编号:无
权利人:宋龙宇,证号:N170056013,受理编号:XM202508080015
权利人:高俊峰,证号:辽(2020)新民不动产权第0015332号,受理编号:XM202508080049
权利人:刘东魁、宁太芹,证号:N170082765-1/N170082765-2,受理编号:XM202508080044
权利人:刘东魁、宁太芹,证号:辽(2023)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12044号,受理编号:XM202508080040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