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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50912】
时间:2025-09-12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腾宝玉,证号:N170070446,受理编号:XM202509090040

  2. 权利人:朱金毓,证号:辽(2020)新民不动产权第0014313号,受理编号:XM202509090016

  3. 权利人:张文发,证号:23626,受理编号:XM202509080027

  4. 权利人:李巍,证号:N170064973,受理编号:XM202509080039

  5. 权利人:梁兴毅,证号:1280,档案卷号:7-1-1280

  6. 权利人:梁兴毅,证号:1281,档案卷号:7-1-1281

  7. 权利人:陶长海,土地证号:101407706,权属性质:国有

  8. 权利人:王庆德,证号:/,档案卷号:10-4-2,建筑面积:55.59平方米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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