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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51121】
时间:2025-11-2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贾旭,证号:N170085031,受理编号:XM202511170042

  2. 权利人:邵东艳,证号: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受理编号:XM202511140070

  3. 权利人:闫艳艳,证号:N170079303,受理编号:XM202511180030

  4. 权利人:薛玲、张凤林,证号:辽(2025)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14813号,受理编号:XM202511190015

  5. 权利人:陈俊华,证号:45243,受理编号:XM202511190083

  6. 权利人:李程、李静宏,证号:46372、1023、1022共三本。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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