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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60104】
时间:2026-01-06 来源: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王旭东,证号:N170049487,受理编号:XM202601040023

  2. 权利人:杨建平,证号:N170029692

  3. 权利人:李阳,证号: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16905号,受理编号:XM202601050031

  4. 权利人:曹冰,证号:辽(2022)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受理编号:XM202601050035

  5. 权利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抵押期限:2015-11-05至2020-03-20,抵押金额60万元,义务人:滕龙

  6. 权利人:杨娟,证号:辽(2017)新民不动产权第0007089号,受理编号:XM202601060048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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