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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60124】
时间:2026-01-24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郑光,证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08067号,编号:202601240234

  2. 权利人:盛宏侠,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60940号,编号:202601240274

  3. 权利人:张孝伟,证号:N260069273,编号:202601240323

  4. 权利人:周泉,证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16314号,编号:202601240374

  5. 权利人:房瑞勋,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96003号,编号:202601240385

  6. 权利人:柯民,证号:辽(2026)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597号,编号:202601240429

  7. 权利人: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63153号,编号:202601240554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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