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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6】00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等遗失,现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张海山(已故)、吴德芝,土地使用权证书号,辽中国用(2009)第LZ00630号,土地证书丢失。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6年3月11日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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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6】00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等遗失,现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张海山(已故)、吴德芝,土地使用权证书号,辽中国用(2009)第LZ00630号,土地证书丢失。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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