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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60319】
时间:2026-03-2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洪金华,证号:N170037388,受理编号:XM202603130054

  2. 权利人:马玉忠,证号:48902,受理编号:XM202603160010

  3. 权利人:周塋,证号:辽(2017)新民不动产权第0006268号,受理编号:XM202603160032

  4. 权利人:王玉娇,证号:辽(2022)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4252号,受理编号:XM202603160042

  5. 权利人:张成福,证号:101402005

  6. 权利人:李鹏飞,证号:辽(2017)新民不动产权第0002653号

  7. 权利人:谷照慧,证号:N170081386

  8. 权利人:王德伟,证号: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8088号,受理编号:XM202603200015

  9. 权利人:沈阳市商业银行泰山支行,证号:23-23-506、23-23-505、23-23-504、23-23-503、23-23-502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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