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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6】0117号
时间:2026-08-1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等遗失,现声明作废。

  1. 不动产权利人:韩铭,不动产权证辽(2025)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141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

  2. 不动产权利人:王承承,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辽中区不动产权第00031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

  3. 不动产权利人:王德连,不动产权证号辽中国用(91)字第110201105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注:辽中区更新局因征收挂失)。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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