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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61027】
时间:2026-10-28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王硕、于秀蔚,证号:辽(2025)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11931号,受理编号:XM202610270058  

  2. 权利人:雷秀娥、刘福山,证号:沈房字第0553号 ,受理编号:XM202610270030

  3. 权利人:朱晓雅,证号:辽(2023)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4541号,受理编号:XM202610270033

  4. 权利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证号:(沈)房预(新民)字11137号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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