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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刘焕敏)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刘焕敏的由皇姑区旧区改造办公室出售的,位于皇姑区昆山西路143-3号(2-1-2),建筑面积47.2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皇姑分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联系方式:(86010000转2转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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