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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耿志强)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耿志强的由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营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员会出售的,位于浑南区金卡路7-7号4-1-1,建筑面积71.65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07-27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处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浑南分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一楼3号窗口,联系方式:23770017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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