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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王吉国)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王吉国的由沈阳市东陵区五三乡营盘村民委员会出售的,位于浑南区金卡路7-10号1-5-3,建筑面积88.0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登记一部,联系方式:22973535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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