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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不动产非公继2024】(耿士夫、宁克玉)沈河区泉园二路1号5门
公示告知书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二路1号,房号5门,房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耿士夫、宁克玉。宁克玉于2015年10月10日死亡。现周熙玲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非公证继承窗口,电话:2297307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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