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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不动产非公继2024】(宋春家)皇姑区柴河街15号1-5-1
公示告知书 沈阳市皇姑区柴河街15号,房号1-5-1,房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宋春家。宋春家于2019年11月6日死亡,其配偶杨贵娴于2014年9月9日死亡。现宋传忠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非公证继承窗口,电话:2297307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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