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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范伟)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范伟的由沈阳逸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沈河区南塔东街8-1号5-2-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1.9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沈河分中心,联系方式:8857624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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