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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新民不动产非公继2025】(韩金耀)新民市辽河大街13号3-5-1
公示告知书 新民市辽河大街13号3-5-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韩金耀(继承人)及隐性共有人卢桂云(被继承人)。卢桂云(被继承人)于2008年10月23日死亡。现韩金耀(继承人)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新民市新华路8号二楼,电话:02487854258)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案件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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