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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石虹)于洪区怒江北街18-23号3门
公 告 我分中心拟办理石虹购买的由沈阳中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于洪区怒江北街18-23号3门,建筑面积82.57平方米,用途为网点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洪分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三楼10号窗口,联系方式:25832746。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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