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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不动产非公继】(金作梅、郑树立)沈河区文化路99-8号4-3-1号
公示告知书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99-8号,房号4-3-1号,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金作梅、郑树立。金作梅、郑树立于2025年5月16日、1977年9月22日死亡。现郑革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非公证继承窗口,电话:2297307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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