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孙丽萍)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孙丽萍的由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综合开发中心出售的,位于皇姑区岐山东路5-2号1-6-2,建筑面积163.3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皇姑分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联系方式:(86010000转2转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6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