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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不动产非公继】(王昌盛、霍素芬)沈河区新宁街39-2号1-3-2号
公示告知书 沈阳市沈河区新宁街39-2号,房号1-3-2号,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王昌盛、霍素芬。王昌盛、霍素芬于2022年12月26日、2025年9月1日死亡。现王万钢、王万粮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非公证继承窗口,电话:2297307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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